分期贷款中的高额保险费,真的合理吗

2021年魏律师代理了一起借款人郝先生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起诉的案件,他办了一笔保证保险贷款7.2万元,分36期,每期还款3440元,其中保险费高达1213元,36期下来,保险费总共43681元,可谓相当高了。

这个保险费和服务费一样,都是近年来分期贷款面临的核心问题,那么这些高额保险费,真的合理吗?

经过反复研究,魏律师认为保险费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当从两个角度来看待。

一、项目,也就是保险费整体是否合理,是不是可以直接砍掉。

依照《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以“履约信用风险”为标的的保险有两种: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区别在于谁花钱买,分期贷款中的保险就是后一种保证保险,是由借款人买的。

这个监管办法,是2020年5月8日修改实施的,也就是说保证保险存在是有依据的。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你一旦发现你的分期贷款中有保险费,你觉着保险费整体都不合理,想起诉要求不保护保险费或退还保险费,是要败诉的。

既然保险费整个项目很难说不合理,我们只好退而求其次,说说数额。

二、数额,也就是保险费数额是否合理,是不是可以减掉。

这是一个难点。保险费和服务费在实践中的情况完全不同,比如上面的贷款实际年化利率高达39.44%,是高利贷,如果是服务费问题的话,法院很可能会调低,但如果是保险费问题的话,法院很可能会不管。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魏律师认为有几个原因。

资本家设置的障碍。你无论什么名目的服务费,只要是一家收的,就不能超过法律标准,这种共识早已深入人心。但保险公司联合银行放贷,银行收利息,保险公司收保险费,两家一起割韭菜,甚至更多家一起上阵,就会让维权之路充满障碍。

惯性思维。大多数习惯站在资本家立场考虑问题的人,都会想当然地有这些思维: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是正规金融机构,它们是正义的。保险是一个正规的金融产品,它是正义的。你欠钱不还你是不正义的。你先买的保险,银行才会给你贷款,否则银行凭什么给你贷款……等等。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认为金融机构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金融机构或者由其指定的人收取的相关费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借款人应否支付或者酌减相关费用”,还有类似意见、通知都提到了对于服务费的限制,但从未提过保险费。

但魏律师认为,保险费扣减的思路和服务费是一样的,一定要站在借款人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毕竟对借款人来说,除了本金以外所有的费用,都是综合用款成本,是不能超过法定标准的。

说回到郝先生被起诉的案件,如果年化利率39.44%的贷款都能受到法律保护,那么法律是不是保护了高利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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