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债权申报期限或延期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方式及相关要求有哪些?
回答:
延长债权申报期限或延期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应当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并说明理由;条件允许的,还可以选择在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公告栏张贴、法院官网发布、报纸刊登或者在原定债权申报场所、原定债权人会议召开场所、债务人住所地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同时,可采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传真、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网络应用服务等能够确认收悉的简便方式通知债权人。
发布:精英律师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91lvshi.cn/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