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证券公司合规和风控负责人正当履职标准

在金融监管中,鉴于证券公司违反风险管理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负有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监督检查的合规和风控负责人如何进行追责一直是审判实践与理论界探讨的热点与难点问题。

“郑某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案”确定了对合规和风控相关责任人员追责的司法审查原则,明确了相关负责人尽职履责的相关内容。

该案认为,在证券公司违反风险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对合规和风控负责人是否正当履行职责的审查应综合考量如下因素:是否书面出具过合规审查意见等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在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时,是否及时主动向公司提出过评估、修改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的建议;当难以对公司行为合规性作出判断时,是否事前向证券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咨询;在发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后,是否及时履行报告义务,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以有效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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