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东盗窃案”“李某诈骗案”为关联案件,均系发生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型侵财类犯罪。行为人利用计算机系统漏洞或者网络平台规则漏洞非法获取财物行为的认定在全国各地存在较大争议,上述两案对该类罪名适用予以区分。
“王晓东盗窃案”认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签约商户(铺)的所有人或其他实际控制人,明知平台交易系统存在错误,仍利用系统错误,采用在其商户自买自卖的“刷单”方式套取平台钱款,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李某诈骗案”认为,行为人明知网络结算平台的结算规则存在漏洞,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虚假交易,进而利用规则漏洞非法获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