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某、孟某某与乔某某申请变更监护人案”系全国首例判决由第三方对未成年被监护人财产予以监管的案件,发布后入选“最高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少年司法制度创新典型案例”。
该案旨在解决当前我国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保护立法还较为原则的情况下,如何在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指导下,探索新的监管办法。
该案认为,在申请变更监护人、离婚诉讼、变更抚养关系等需要确认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财产监管责任的案件中,如监护人因自身年龄偏高、身体欠佳等原因导致财产监管能力不足,或者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存在冲突等情况,造成监护人无法有效管理被监护人财产,可能造成其财产利益受损的,经监护人与第三方协商一致,由法院审查认可,并听取被监护人意见,可将被监护人财产委托第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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