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赌博”被骗,去报案自己会涉嫌犯罪吗?

一、老李受骗,小李咨询

老李通过网络结识一位自称资深股票投资人的小刘,小刘帮助老李投资股票,却让老李亏损了一大笔款项。但小刘告知老李,他有办法能让老李挽回因投资股票而损失的款项。后老李在小刘的指导下,下载了某网络博彩类APP,并在小刘的劝说和引领下,将100万元投注至该博彩APP。最后,老李没能赢回自己因投资股票而亏损的款项,还额外损失了100万元。

这时老李才猛然醒悟,自己上当受骗了。老李赶紧告知儿子小李,小李得知全部案件事实后,又生气又担心。生气老李不加分辨便贸然注资,又担心老李的行为已涉嫌网络“赌博”,若报案,会牵连老李。遂小李找到我们团队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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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李能否通过报案追回款项

本案中,小刘正是利用如老李般的受害人对自己行为违法性的不确定,而不敢报案的特点,进行堂而皇之的诈骗行为。那么,如老李般的受害人应如何应对上述情况呢?

1、赌博罪及构成要件

本案中,老李不敢去报案,最大的担心就是自己是否涉嫌赌博犯罪,所以我们首先要了解的问题是,什么是赌博罪?怎样的行为可能构成赌博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也就是说,从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从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

赌博罪中的赌博行为是指参赌人员凭个人运气和牌技,输赢结果不受外因控制的行为。

本案中,老李参与“赌博”的行为是在小刘的诱骗之下,产生错误的认识,将自身的钱款按照小刘的意愿进行处置,并且“赌博”输赢的结果已经在小刘的掌控之中。老李空有一颗赌博的心,但在行动上并没有参与一次真正的赌博行动,且老李并不是一名“赌棍”,所以,显而易见,老李的行为根本不构成赌博罪。

2、老李应如何维权?如何追回损失款项?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小刘通过带老李在股市中亏损后,又主动诱使老李下载某博彩APP,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实际是假借赌博的方式,让老李产生错误认识,将自身的钱款按照小刘的意愿进行处置,小刘的行为实质上就是非法占有老李的财产,利用老李想弥补股市亏空的心理,对老李进行的一种披着赌博外衣的诈骗的行为。

因此,老李可以马上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要求公安机关对小刘的诈骗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三、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

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比如参赌一方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者采用黑话、暗语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因为构成赌博罪要求决定输赢的偶然事实必须为共赌者所不预知,如为共赌者一方所预知,而参赌对方毫不知情,则预知胜负的一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

四、小贴士

现如今,互联网革命已渗入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互联网给我们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风险。众多不法分子利用网银转账的便利,通过各式各样、合法非法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的钱财,确实防不胜防。受害人在损失钱财的同时很可能要殃及家人,甚至毁掉一个家庭。我们团队律师在众多诈骗案件中,给予客户专业建议,帮助众多受害者及时止损。因此,建议大家在支出大额款项前,及时寻求专业律师意见,谨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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