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纠纷律师所揭示:鉴定意见实质审查的重要性!

上海医疗纠纷律师所揭示:鉴定意见实质审查的重要性!

在处理上海医疗纠纷律师所涉及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对司法鉴定意见进行审查至关重要。在实际操作中,有不少不利于患者的鉴定意见,而大多数患者及其委托人缺乏相关的审查能力,导致不利鉴定意见难以推翻,最终不得不承受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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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利鉴定意见的实质性审查,上海医疗律师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诊疗事实摘要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鉴定意见通常在“病历摘要”或“检验过程”等前半部分,列举了本次鉴定所依据的病史资料。这些是鉴定机构形成意见的基础事实。虽然听证会可能会提供一些补充事实,但这些来源于双方当事人陈述的信息通常不会记录在案,主要辅助鉴定人对于有疑问的事实或双方争议较大的事实形成内心确信。

在审查时,我们应重点关注摘要中的病史,确保其能够反映诊疗的概貌,关键病史是否得到妥善记载,以及争议较大的病史是否有所记录。如果鉴定意见书中遗漏了重要的诊疗事实,并且在后续的检验过程中也忽略了这些事实,就可能导致结论与事实不符。

何为关键病史或重要诊疗事实,应以该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度作为衡量因素。例如,在产科纠纷中,如果损害发生于分娩过程中,那么分娩后的病历可能不是审查的重点,而我们应该着重审查第一、第二产程。

二、分析说明是否科学、合理

“分析说明”是鉴定意见中的核心内容,也是最为关键的部分。在审查时,我们应该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鉴定意见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技术和方法是否科学:我们需要考察该技术和方法是否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行业内是否有相关技术规范,以及是否为该领域多数专家所认可。同时,要查阅公开发表的科学论著,了解是否存在观点争议,如果有的话,本次鉴定所依据的科学理论是否可靠,是否为该领域多数专家所认可。

审查检验过程是否符合司法鉴定规范要求,分析是否全面:一般的“分析说明”包括损害原因、诊疗过程、医方采取的诊疗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诊疗过错及具体体现等内容。需要关注的是鉴定意见所依据的技术和方法是否“科学可靠”,引用的科学理论是否权威,所依据的鉴定标准是否准确无误,以及因果关系分析是否妥适。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注意鉴定意见是否有遗漏需要进行医学评价的因素,以确保审查的全面性。

分析鉴定意见的说明与结论是否一致:如果鉴定意见在分析说明中认为医方存在较严重的过错,但在结论中却改口认为所述过错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或仅存在轻微关系,就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总体来说,判断“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标准主要在于鉴定技术和方法的科学可靠性,以及分析说明的规范合理性。当然,对于相关领域的医学和法医学知识的储备也是不可或缺的,这是审查鉴定意见的基础。在处理上海医疗纠纷律师所牵涉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对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显得尤为重要。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大量对患者不利的鉴定意见,而许多患者及其委托人缺乏相应的审查能力,导致这些不利鉴定意见难以推翻,最终只能承受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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