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医疗事故引发的法律困境?上海医疗纠纷律师为您制定最佳法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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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究竟是何种鉴定?如何申请、何时申请、申请何种鉴定,这些问题往往令人困扰。在本文中,我们将从上海医疗律师的角度出发,对医疗纠纷中两种主要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进行梳理分析,为医疗纠纷当事人提供明确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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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

一般人所谓的“医疗事故”是医疗行政法规中的一个概念,具有特定的含义,并非所有医疗纠纷都能被称之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本质上不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其出发点有两个:一是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评价医疗机构的诊疗质量提供依据;二是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依据。

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以下简称“医疗损害鉴定”)是由第三方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主要涉及医疗纠纷中医方是否存在过错、过错责任比例等问题。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加害的主体不同:

加害人不同。医疗事故的加害人仅限于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能是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

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医疗事故的加害人主观过错表现为过失,而医疗损害的加害人主观过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主要指向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法律概念的区别:

二者均属于医疗损害纠纷案件,但前者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后者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

前者需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主要从医疗行政层面处理;后者要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层面处理。

鉴定类别的区别: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这是一种硬性要求。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司法鉴定没有硬性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行司法鉴定。

在赔偿数额方面,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通常较医疗过错的赔偿数额要低,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典》的详细赔偿规定。

因此,面对医疗纠纷,基于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进行赔偿申请可能是一个更为明智的选择。上海医疗纠纷律师将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建议,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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