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省市基于当地疫情防控的需要,发布迟延复工通知,一般要求复工不得早于2月9日。迟延复工的七天中,2月8日至9日,原为休息日,迟延复工后仍应为休息日。2月3日至2月7日原为工作日,迟延复工后如何定性,中央层面未作明确,可按各地政府的规定处理。迟延复工通知是地方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的授权,采取的疫情防控应急措施。
若当地政府认定为休息日,则该五天内员工正常上班的,应安排补休或支付200%的工资;
若当地政府认定为停工停产期,则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及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正常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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