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及各地政府发布的防控政策,在医学观察期、隔离治疗期内而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企业应当视同提供了劳动,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隔离治疗结束后,若劳动者仍需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按照国家规定享有3至24个月的医疗期。对仍需治疗休息,劳动者应当取得相关医疗机构的病休凭证,向企业办理申请病假手续。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以及当地政府关于医疗期、病假工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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