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部分保险公司向参与防疫的医护人员、志愿者、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等赠送保险产品,后续发生保险纠纷的,应如何处理?

答:赠送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除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得赠送财产保险;不得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疫情防控期间,保险公司向参与防疫的医护人员、志愿者、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居(村)委会工作人员等赠送人身保险,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可保险合同的效力。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受益人有权依据受赠保险产品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保险金。

法律规范: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5〕12号)

一、赠送保险是指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免除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人身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得赠送财产保险。(源自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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