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共发布执行方面的参考性案例1件,“(2017)沪0113执1333号上海中义家具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大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案”涉及网络店铺保证金执行问题。
该案系上海首例关停网络店铺及扣划网络保证金执行案件。涉电商案件执行往往具有难度大、范围广、实体财产难以掌握等特点,因此需要创新高效、快捷的执行手段以应对执行难题。
该案认为,
1.被执行人在网络电商平台开有网络店铺的,执行法院可以要求网络电商平台(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有关该被执行人的第三方收付款账户、账户余额、绑定手机号、发货地址等相关信息用以配合执行。必要时,执行法院可要求网络电商平台(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该网络店铺实施限制性措施直至关闭店铺。
2.被执行人在网络电商平台开有网络店铺,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账户用于收付款的,执行法院可以执行该第三方支付平台内被执行人名下账户的款项余额。
3.被执行人在网络电商平台开有网络店铺并已交付保证金给网络电商平台(或关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当网络店铺关停时,执行法院可以要求网络电商平台(或关联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协助执行将该保证金交付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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