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等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系我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案件,该案在示范案件诉讼程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多元化解金融纠纷以及投资者损失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发布后入选人民法院报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
该案认为,
1.只要投资者证券买入时间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的买入时间要求,即可推定虚假陈述与证券交易之间因果关系的成立,无需证实虚假陈述系投资者买入证券的唯一原因。
2.在损失计算中,可采用“第一笔有效买入后的移动加权平均法”确定证券买入均价,使得投资差额损失认定更为符合每个投资者的实际情况。
3.在系统风险扣除中,可采用个性化的“同步指数对比法”扣除相应的系统风险比例,体现每个投资者经历的不同风险阶段,更具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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