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逾期交付、违约责任、开发商
标题结论:
因开放商原因导致项目逾期交付,应当由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案情介绍:
202x年x月x日,李雷与特能干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
协议约定李雷购买特能干房地产公司开发的288号房屋,并对房屋价格和付款方式做了相关约定。
协议签订后,李雷支付了购房款。
1年后,房产公司通知李雷来验收,但李雷发现案涉房屋缺少综合验收备案证明遂拒绝验收。
房地产公司依此向李雷主张解除合同,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房地产公司违约,应向李雷支付违约金。
普法讲堂: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合理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恪守承诺,慎重签订并履行合同。
本案中,由于开发商自身责任未能按时办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已经构成了违约。
李雷属于守约方,依此拒绝验收有理有据。 所以开发商不仅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权利,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若因此逾期给李雷造成了损失,还需要赔偿李雷的损失,李雷可以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损失,提高相应的违约金,合理利用违约金的补偿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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