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人:职业放贷人的认定及法律风险

前景提要:

近年来,民间借贷盛行,借贷模式层出不穷,虚假诉讼、套路贷等现象让民间金融环境遭到破坏。所以司法部门开始严加监管,本文主要是讨论职业放贷人的认定及法律风险,供大家学习及防范。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

职业放贷人,顾名思义就是以放贷作为职业的自然人,以及没有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

然而因为各地差异,职业放贷人尚未有个明确的认定标准,但职业放贷人通常有以下几个特点:

1.(告别人借钱的案子多) 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2.(同第一条,但是法院级别不同)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3.(告别人的金额合起来比较大)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4.(形式上与正常借贷关系不太一样)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

(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

(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 

(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


职业放贷人的法律风险:

1.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后,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无效,高息条款不再适用,可能仅会支持同期贷款利率(低息),可能还没吸纳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多,从而亏钱。

2.性质恶劣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到时候可就不是利息过低了,可能本金都要被收缴,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发布:法律人钱斌,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91lvshi.cn/8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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