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小A小B双方通过相亲认识,后相处一段时间后觉得各方面合适准备结婚,小A在婚前购买一套房子价值100万元,支付首付30万元,登记在小A一方名下。剩余贷款本金为70万元,贷款利息为20万元。
双方结婚以后,双方共同还贷50万元。后来双方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经法院认定该房屋价值为300万元,房屋所有权归小A所有,双方均无过错,由小A补偿小B 62.5万元。
普法讲堂:
本案就是比较典型的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贷款的情形,且本案中属于贷款尚未还完的情况(结合现阶段贷款都是较长的情况了来看,具有一定的计算指导意义)
所以本案中的62.5到底如何计算而来的呢?
司法实践中主要由以下公式计算得来
X= [B(C+D+E)] 2A
X:需要补偿的金额
A:房屋现有价值
B:双方共同还贷的金额
C:首付款金额
D:贷款本金
E:贷款利息
结合本案计算如下 X=[50(30+70+20)] 2300=62.5
该公式主要是考虑双方的出资部分,就共同还贷部分双方平分,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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