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是否有免责事由的认定:南通开发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航运佳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承运人是否有免责事由的认定——南通开发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航运佳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承运人根据境外目的港法院生效的司法裁决或令状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可视为已完成货物运输合同下的交付义务,除非有违我国公共秩序等特殊情况,一般不应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案件摘要:2011年11月,被告航运佳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分别签发两套正本提单以承运原告南通开发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运的一批货物。提单载明,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为精美衬衫公司,装货港中国上海,卸货港加拿大鲁珀特王子港(PRINCE RUPERT),交付地加拿大蒙特利尔(MONTREAL)。原告现持有全套正本提单。报关单记载货物价值为130150.59美元。加拿大魁北克省梅冈迪克辖区高级法院分别于2011年12月20日和22日出具两份裁决书,申请人为精美衬衫公司及其破产管理人,裁决书宣布被告出具的涉案提单复印件及货运单复印件等材料可代替原件,作为领取涉案货物的凭据;命令接到申请人领取涉案物品要求的人员认可前述复印件为领取货物所需文件。被告在庭审中确认涉案货物已经根据上述裁决,交付收货人。法院认为,被告虽然在没有收回全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付给了收货人,但承运人系根据目的港法院的司法裁决或令状而未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其行为并不违法,被告主观上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案例索引:上海海事法院;(2012)沪海法商初字第606号(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发布:精英律师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91lvshi.cn/819.html

(0)
上一篇 2022年4月21日
下一篇 2022年4月21日

相关推荐

  • 泰州刑事辩护律师:协助报案

    泰州刑事辩护律师:协助报案 对于刑事报案,当事人向警方报案时,陈述不清,证据准备不足,警方对案件认识也有偏差,故而长时间得不到立案。可以委托律师分析案件,确实构成刑事案件的,委托律…

    2021年1月26日
  • 嘉兴刑事辩护律师:死刑复核

    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至二百五十一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

    2021年1月26日
  • 刑事辩护律师服务:罪轻辩护

    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的对称。指的是辩护人对被告人虽然有罪但又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辩护。有罪辩护一般不涉及对定罪的异议,即承认被告人确有该种罪行,只对量刑轻重或应否免除刑罚提出辩护…

    2020年12月14日
  • 高空抛物:走在路上,被高空抛物砸到找谁赔?

    关键词: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物业管理义务、民法典、高空抛物罪 标题结论: 民法典实施以后,明确了各主体的管理和排查义务,使得确定具体侵权人有着重要意义。 案情介绍: 201x年1…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