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律师: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什么?

《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是前2年很火的一部剧,其同名小说《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是出自唐七,许多人对唐七有很大不满,指出唐七的作品乃抄袭笔名为大风刮过所写的《桃花债》。文学作品中,拥有类似情节的创作很多,且不说三生三世是否属于抄袭作品,但说说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什么!太仓律师为大家讲述著作权法保护规则。

1、 著作权法保护啥?

著作权法不保护抽象的思想、思路、观念、理论等,而只保护以文字、音乐、美术等以有形方式对思想的表达。

举个例子,一个历史学家写了一篇论文,以“故宫十二美人图”为论据论证雍正最爱的女人实际上是年妃(甄嬛传里华妃原型)。有作家以此为灵感写了小说《雍正最爱年妃》。此时,这部小说并不构成对史学家论文的侵权,因为论文提出的论点“雍正最爱的女人是年妃”是一种“思想”,并不受著作权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基于此思想进行创作。但是如果文字表述方面涉嫌一定比例抄袭史学家的论文,属于对表达的侵犯,则受著作权保护。

你说法律怎么这么low为啥不保护思想呢?试想,如果著作权法保护思想,一个作者最先写了神仙和凡人可歌可泣的爱情,那么其他人涉及相关思想均属于侵权,世界上会少多少好作品啊。

事实上,任何作品的创作,都会有意无意地沾上前人思想的影子,各种创作也免不了涉及已有情节的排列组合。若保护思想,则著作权变相等于垄断权,那谁还要去创作呢?文化要如何发展呢?如果把已有作者和未来作品分为两大阵营,法律赋予作者著作权的最终目的不是奖励已有作者,而是鼓励未来创作,被鼓励的未来作品又成了明日被保护的对象,保护与鼓励之间,本就是对立统一的。


  2、 是不是同义词替换就可以啦?思想与表达的分界在哪里?

按照上文提出的“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对思想的具体表达”,那么对他人创作的作品,只要章章句句进行同义词替换,不就不属于侵权了吗?从常理上看,这种结论显然难以成立。这就进一步涉及到思想与表达分界的问题啦。

文学作品中思想与表达的界限较为复杂,文学作品中的表达不仅局限在对白、遣词造句等文字性表述,也包括文字所表达的故事内容,但只有具体到一定程度,即文学作品中的情节选择、结构安排、情节推进等反映出作者独特的选择、判断、取舍才能成为著作权中特点的表达。这个界限因具体的个案不同而不同。

例如一个小说的情节概括到“以间谍身份打入组织敌人内部”这一标题时,显然属于思想。如果概括到“先打入内部,再被怀疑,再用同志的死得到敌人信任,获取情报”也属于思想,但对于所包含的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等具体细节组成的情节,则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的表达。

目前国际上得到较多认同的结论是:如果事件的顺序、角色人物的交互作用和发展如果足够具体,创造出一个被充分描述的结构时,将受到著作权保护。

也就是说,被法律保护的表达,包括“形式”与“内容”两个部分。在小说中,“形式”是最浅一层的文字表述形式;“内容”则是由事件顺序、角色关系与发展构成的具体框架。最低级的复制粘贴抄袭是对表达的“形式”的侵犯;而高级的抄袭则是对主要情节框架的变向修改,是对“内容”的侵犯。


3、 还有啥其他规则?

著作权法上有诸多规则,为避免形成论文,在此简单介绍下文可能应用的几个原则。

(1)公有领域的相关素材与事实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与具体情节构成原创性的表达除外。

(2)混合原则:如果一种思想只有一种或者非常有限的几种表达方式,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

(3)场景原则: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事实、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在后作品描写与前人文章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比如描写外星人,都少不了外星人搭飞船、地球人感到奇怪或恐惧、外星人和地球人成为朋友等场景,这些常见的场景描述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作品是否有抄袭,主要看形式和内容2个部分,如果单单是思维一致,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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