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会做哪些?

人生难免起起落落,老一辈的人遇到事情都喜欢托关系,走门道,并不是每个人都有关系可以走,法律越来越健全,公民遇事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才是正道,公正合法。如果遇到了刑事案件,昆山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会做哪些?一般会做以下工作:

一、到看守所会见在押嫌疑人,向他们了解案情,安抚情绪,转达家人问候;

二、向办案单位了解案情,申请取保候审;

三、在案件将要呈报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律师要及时到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提出不予批捕的意见,争取不予批捕。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也就是说,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3日内,最长30日内要呈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具体时间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涉案人员的多少、取证的难度,这个在律师介入后很容易判断。

这个时候,律师一定要常联系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一旦得知案件已经呈报检察院,一定要及时到检察院与审查批捕检察院沟通交流,对于案件事实不清、犯罪与否不明确的案件,与检察官沟通通畅会取得一定的效果,有的甚至会促使检察官不予批捕,如果不予批捕,犯罪嫌疑人就会被释放(一般是取保候审)。

对于有的案件事实清楚,犯罪行为较为恶劣严重的案件,明知会批捕,也有必要和检察院负责批捕的检察官沟通,因为现在是“捕诉合一”,负责批捕的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起诉后同时也是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和公诉人,提前沟通是会对嫌疑人更为有利的,也有利于后期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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