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掌握复工返岗隔离措施,以及对可能突发疫情的紧急应对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影响巨大。长时间、大范围的停工停产是社会经济的巨大负担,也是企业难以承受之重。返岗复工是当前恢复生产的必要措施。但面对返岗复工后可能出现的生产安全性问题、疫情继续防控的法律责任问题、企业生产经营权利的保障问题,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对策。我们建议:

1. 建议取消企业复产复工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干预环节,但应当增加防疫部门适合复工的专业评估程序。防护材料的短缺是目前许多企业反映恢复生产时面临的最大困难因素之一,因此企业复工后防疫压力也更大。为避免疫情传播和复发,须由疾病防控部门评估确认符合防疫条件后方能复工。

2. 应当要求企业复产复工前做好疫情防控的应急预案。目前疫情虽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但随着返岗人员增多、人流加大,局部疫情突发、复发的风险依然存在,所以仍不可掉以轻心。

3. 赋予企业复产复工的自主决定权。关于14天隔离期的掌握,要给予企业一定范围调整权。对于来自疫区和严重关注地区以及特殊环境的人员要严格执行隔离制度。但对于有较好的防控措施,且未离开生产岗位,而仅仅因正常工作和生活流动的人员,进入生产岗位不一定强求14天的隔离期,可以实行在岗相对隔离观察。

4. 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自主确定灵活的工作模式。有关部门应当放宽对企业特殊工时制的审批要求,鼓励企业采取停工不停产、离厂不离岗的工作方式,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活动。

5. 要求企业对变更工作方式但仍正常提供劳动的员工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报酬。如企业遇到经营困难,允许企业与员工就工资缓发、减薪、合同解除、终止、变更等进行平等协商。

6. 政府对复产复工企业的惠及措施应及时进行调配。疫情期间,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当允许优先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与员工协商,合理调配岗位、薪酬,促使企业充分利用好当地政府稳岗补贴等各项帮扶政策。对于必须裁减人员的企业,应指导其合法合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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