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权益保障:娄底医疗律师详解医疗行为中的非赔偿情形!
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例如: 患者拒绝接受必要的手术治疗,或者擅自离院,导致病情恶化。
2.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例如: 患者患有疑难杂症,当时的医疗技术尚无法治愈。
3. 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例如: 患者因突发疾病危及生命,医务人员采取了紧急抢救措施,但患者最终还是死亡。
娄底医疗律师团队提醒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应当积极配合医疗机构,遵循医嘱,以免影响治疗效果。
患者应当了解当时的医疗水平,对于无法治愈的疾病,应当做好心理准备。
患者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信任医务人员,尊重他们的专业判断。
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负有举证责任,应当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患者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法律援助
如果患者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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