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律师:自己不收钱就不等于受贿吗?受贿罪中的大误区(一)

收贿受贿是官场的大忌,如果不谨慎处理,很有可能就犯下受贿罪,危险官职。自己不收钱就不等于受贿吗?这可不一定,在处理事件中,一定要了解清楚哪些范围属于受贿罪。太仓律师来讲一些受贿罪中的大误区。
误区一:“自己不收钱就没事” 

风险分析:这种认识主要是不了解刑法关于共同受贿的认定规则。实践中,尽管公职人员自己没有收取或经手财物,但如果与他人形成“一人用权、一人收钱”的“权钱交易”同盟,也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共同受贿分为存在“通谋”加“共同占有”关系的共同受贿,和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在共同受贿的情形下,公职人员即使未收取或经手任何钱款,也不影响对其认定为受贿。

 典型案例: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0年第5期、(2000)刑复字第214号案件中,判决认定成克杰、李平(特定关系人)构成共同受贿,其中一笔“李平经手收受铁道部某局通过刘某贿赂的人民币180万元,并将收受贿赂款的情况告诉成克杰”,将该笔成克杰并未经手的钱款计入其受贿金额。

 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共同受贿:在最高院(2019)最高法刑申218号案件中,法院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许某某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唐某事前共谋,由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包庇制假烟分子,唐某则经手向制假烟分子收取保护费,利用许某某的职权,包庇纵容或拖延打击制假烟分子,共同收取制假烟分子614万元”。

 条文规定:《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误区二:“亲友打着我的旗号挣钱,我没有插手,应该与我无关吧”

风险分析:这种认识是基于公职人员对自己“身边人”的廉洁管制义务及其范围不了解。近年来,许多官员自己没有直接贪贿或金额很少,而夫妻、子女、兄弟、姐妹、情妇(夫)等特定关系人借助官员的职权或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取了财物,官员对近亲属的行为听之任之、不予过问,导致触犯刑罚。

比如,特定关系人通过官员拿到工程转手获利;通过官员帮助他人获得合同机会而收取“中介费”等。 典型案例:在湖南高院(2017)湘刑终103号案件中,判决认为,陈某以借为名送给公职人员韩某的情妇涂某20万元后,明确告知了韩某,韩某知道后没有反对,认定韩某与涂某某共同受贿。 

条文规定:《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错误认识三:“收钱是受贿,借钱应该不要紧吧,大不了还掉”

风险分析:公职人员作为社会成员,同样具有买房、看病、教育、投资、消费等需求,完全可以像普通民众一样通过借贷来安排收支。然而,在亲友之间以民间借贷为特征的借款不会涉及受贿。但如果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又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话,即使归还,仍可能因为存在“权钱交易”的因素而被认定为受贿。比如,在巡查或调查自己或有关联的人之后去归还管理服务对象的借款的,并认为没有及时归还,可能被认定为受贿。 

典型案例:在浙江高院(2017)浙刑终406号案件中,公职人员程某辩解称向俞某借款200万元系民间借贷。法院认为,俞某证实其于2007年借给程某200万元后,从未向程某催讨归还,而且为了与程某搞好关系也不会向程催讨。程某亦供述,其于2007年向俞某借款200万元后,其有能力归还,但一直未主动提出还款,俞某也未要求其还款。其知道这笔钱实际上不是借款,是俞某送给其的好处。两者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程某收受俞某200万元系受贿。 

条文规定:《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具体认定时,不能仅仅看是否有书面借款手续,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1)有无正当、合理的借款事由;(2)款项的去向;(3)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有无经济往来;(4)出借方是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谋取利益;(5)借款后是否有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6)是否有归还的能力;(7)未归还的原因;等等。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问题: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受贿是极其不好的社会现象,关于受贿,很多人想找借口开脱,在律法面前,证据是公正的,任何人如果受贿将逃脱不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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