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金融业务频繁触刑,边界到底在哪里?

   我们知道,真实的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几乎所有问题都有很多灰色地带和约束条件,但是,想要解决问题,你的决策不能的灰度的,如何在这个灰度的空间中做出黑白决策。马云说等政策不如懂政策,做汽车金融业务更是如此,监管对我们有新要求,给我们划定了边界,我们要做的就是如何读懂这些要求,在边界内做出我们正确的决策,这应该是每个汽车金融从业者都应该掌握的生存技能户。

2019年频繁出台的各类文件:

2019年0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19年0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发布《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2019年0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19年10月23日,银保监印发《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9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套路贷非法放贷,如何解释?

      “套路贷”本身不是一个罪名,而是在办案实践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非法放贷也不是一个罪名,而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则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助贷行为哪里是边界?

 “套路贷”对共同犯罪人之间不需要要通谋,只要明知即可构成共同犯罪,所以即使和渠道商、门店或者业务员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但是如果明知其中某一个环节有违法行为,仍参与其中,那么有可能只是“砍头息+暴力拖车”就涉嫌套路贷了。

互助式的、偶然的民间资金融通行为不违法,但是,未经批准,以营利为目的,以借贷为业,且以高额利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放贷的 “超级放款人+超过年化36%”就可能涉嫌非法放贷。

虽然没有融资担保的牌照,但是,助贷业务还是可以做的。归根结底,监管的目的是要让相关机构的能力与业务相匹配,让有兜底能力和资质的公司做风控管理的事。

车研社的思考

没有边界的世界是可怕的,我们所能做的事就是要在确定好的边界内找到相对好的答案。是幻想边界很容易突破,最后处处碰壁导致自己头破血流?还是在边界内玩出自己的精彩?相信你会有自己的答案。

孔子讲随心所欲不逾矩,只有不逾矩,才能随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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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4日下午15点,来自汽车金融领域专业律师团队的胡郁舒律师将接受士研咨询的邀请,以律师的视角,带着法律思维和实操案例和您一起读读汽车金融行业这些政策法规字面背后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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