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车”有多黑?买卖“黑车”将有哪些法律风险?

前言

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该意见中明确提出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其中就包括了支持购置新能源汽车,促进二手车流通等举措。在上述出台政策利好消息的刺激下,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可谓是如火如荼,乱象丛生,这期间也滋生出了许多 “黑车”交易。那么究竟什么是“黑车”?买卖“黑车”会遭遇什么法律风险?今天就与大家共同交流分享下上述话题。

“黑车”有多黑?买卖“黑车”将有哪些法律风险?-精英律师网

什么是黑车?

我们社会老百姓口中所说的“黑车”,通常是指那些无正规车辆购置手续,车辆来源渠道非法的车辆,例如进口逃税走私车、盗抢犯罪销赃车。

这些黑车由于缺少合法的购置或转让手续,通常不能正常办理车辆过户、上牌、购买保险等,甚至要靠违法套用其他车辆的号牌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遭遇交警盘查,那么上述黑车及其车辆驾驶人随时可能被当场查扣。

贩卖黑车者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及客观行为表现,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倘若行为人明知贩卖的车辆是黑车,仍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则涉嫌构成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所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构成该罪的前提是行为人存在明知的犯罪故意。所谓的明知,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主观心理状态

上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依法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点作为计算标准。但倘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际价值的,则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也就是“就高不就低原则”。同时,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的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2)如果行为人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分子通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依法则应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的共犯论处。即不再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去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是以构成前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罪名去追究行为人相应的刑事责任。

购买黑车者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若购车人明知购买的车辆系黑车而仍然予以购买,且达到立案追诉标准的(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购车人同样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倘若购车人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但自愿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包括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从犯、坦白);

(二)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且系初犯、偶犯的;(三)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但倘若购车人是因为自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且财物价值刚好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若购车人具备自愿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条件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2)若购车人在不明知的情况下购买了黑车,有关黑车的买卖行为依法应属无效,购车人并不能享有和取得交易黑车的所有权,车辆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购车人返还车辆。倘若购车人在此期间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例如驾驶套牌车辆上路等,那么购车人将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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