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著作权主要由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权利组成,今明两天和大家分别分享下两种权利的详细内容,今天主要是和大家分享著作权中人身权的具体规定。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可知著作权当中的人身权主要由以下四项权利构成: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可以决定发表或者不发表)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可以署真名,笔名,甚至不署名)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未经许可,不得断章取义,甚至歪曲篡改。)
人身权顾名思义就是与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权利,通常这些权利是由作者或由作者许可的主体行使。其中最具特点的一点便是人身权不可转让。
在实践当中,尤其是文学类作品,作者通常会许可出版社出版其作品,这里就会用到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修改权等。但是在签订许可出版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里仅仅是许可,而非转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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